汪曙申 | 驳斥“三个谬论”,维护一中原则 |海外看世界

31教授评【台湾问题国际化及两岸融合】第2篇

近些年,美国在台湾问题上制造“三个谬论”,搅乱国际舆论场,挑战一个中国原则。谬论一是重拾“台湾地位未定论”。“美国在台协会”主席罗森伯格声称“联合国大会2758号决议没有决定台湾的地位”。去年7月份,美国众议院通过《台湾国际团结法案》,指出联大2758号决议没有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台湾的关系采取立场,或者包括任何关于台湾主权的声明。美国公开的“六项保证”也声称,美国未同意就台湾主权问题采取任何立场。谬论二是炒作“台海冲突并非中国内政”。美国国务卿布林肯称,“全球之所以如此担心台海爆发危机,是因为这不是中国内政,而是攸关全世界”。谬论三是鼓吹“联大2758号决议没有解决台湾代表权问题,没有排除台湾有意义参与联合国体系”

联大2758号决议:”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利,承认承认她的政府的代表为中国在联合国组织的唯一合法代表并立即把蒋介石的代表从它在联合国组织及其所属一切机构中所非法占据的席位上驱逐出去。”

对于“三个谬论”,必须加强从国际法、国际制度、国际正义原则等方面驳斥。从《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到日本《投降书》,形成环环相扣的法律链条,确认战败的日本必须将台湾、澎湖列岛归还中国。《开罗宣言》塑造了二战后国际秩序特别是亚太地区秩序,它包括正义原则、秩序安排、领土安排。“台湾是中国一部分”是这一正义原则和国际秩序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战后,以联合国为主体的国际组织架构,形成了约束主权国家行为的原则与机制,构成现代国际法和国际秩序重要内容。国际社会坚持国家领土完整原则,主权独立自主原则,外部干涉非法原则。在联合国系统,中国代表权包含了对台湾地区的代表权。联合国法律事务办公室出具法律意见,界定“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没有独立地位”。

《开罗宣言》要求日本归还侵华时期占领的所有领土,包括南海诸岛

 根据一个中国的国际法原则和国际关系准则,在两岸尚未实现完全统一的情况下,台湾地区的对外关系应当由中国政府管理和规范。其他国家违反中国政府的管理和规范,在未获得中国政府同意的情况下径自与台湾地区发展官方关系,等同于违反一个中国的国际法原则和国际关系准则,其相关行为不具有合法性。中国基于主权原则,拥有完全权利反对外部干涉。台湾地区违反中国政府的管理和规范,在国际场合制造“两个中国”或“一中一台”,属于违反国家法律的行为。中国政府基于主权对内最高统治原则,拥有权利依法予以惩治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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